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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居民医保门诊特病办理攻略

发表于 2022-11-28 15: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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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云阳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居民医保




一、服务人群

    患有疾病病种的参保人

二、待遇保障

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每增加一个其他特殊病种增加200元/人.年。


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有报销起付线。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年、二级医院300元/年、三级医院800元/年。超起付线标准后,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三、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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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 一寸照片2张(不限底色)


五、办理时间及地址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    下午:14:30-17:00
  • 办理地点:云阳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


六、办理流程
体检鉴定办理
  • 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 云阳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接待处填写申请表
  • 开具符合特病准人标准的相关鉴定检查
  • 缴费后进行体检
  • 审核合格后资料整理上报医保局
  • 20个工作日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领取特病证
  • 办理的特病1个月后生效


凭住院病历办理
  • 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及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 云阳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收费处挂号

  • 在特病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 当面解释是否符合特病准入标准

  • 审核合格后直接办理特病证

  • 资料整理上报医保局

  • 办理的特病1个月后生效


七、注意事项(务必知晓)

  • 未在云阳参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办理(除万州、开州两地)
  • 未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办理
  • 医院选择:1所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报账医疗机构


资料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渝人社发〔2012〕10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
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特病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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