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云阳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居民医 一、服务人群 患有疾病病种的参保人 二、待遇保障 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每增加一个其他特殊病种增加200元/人.年。 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有报销起付线。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年、二级医院300元/年、三级医院800元/年。超起付线标准后,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三、病种范围 ![]() ![]() 四、办理材料
五、办理时间及地址
六、办理流程 体检鉴定办理
凭住院病历办理
七、注意事项(务必知晓)
资料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渝人社发〔2012〕10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 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特病宣传资料 |